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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5-04-16 13:07:04 |   作者: 8亿彩下载安装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的资料已于2025年4月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线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及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综合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多种因素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52,275.76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09,452.51元(合并报表),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因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的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已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涉及差异化分红。

  2、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48,754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709,750.8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87%(不含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3.93%;

  加之2024年度上半年公司以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22032元(含税),2024年度上半年利润分配金额25,017,061.48元,故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7,726,812.28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6.71%,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29%。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为进一步回报广大股东,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利润分配比例: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的股份回购已于2024年10月27日实施完毕,同时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对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故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差异化分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1,052,275.76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09,452.51元(合并报表)。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因公司2023年开始实施的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已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涉及差异化分红。

  2、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48,754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709,750.8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7.87%(不含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3.93%;

  加之2024年度上半年公司以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22032元(含税),2024年度上半年利润分配金额25,017,061.48元。

  综上,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7,726,812.28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6.71%,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29%;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为进一步回报广大股东,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关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1、公司于2022年9月2日登陆科创板,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表格中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即2023年度。

  2、上述表格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计算的相关指标,涉及的会计年度为2023年度、2024年度。

  3、上述表格中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公司分别实施的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2024年中期以及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的总额。

  4、上述表格中“最近三个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为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年均净利润金额。

  5、2024年10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23,706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025年1月8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14,772,460股减少至113,548,754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上述已回购并注销的股份涉及的成交总额50,998,163.7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不纳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计算。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的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22年8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52,259.0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31,840.4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50,300.00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3,895.4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3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5,099.8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918.9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829.39万元。具体如下表:

  注1:2024年10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706股,成交总金额合计50,998,163.7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表格中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包含交易佣金等费用的金额。

  注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①公司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7838)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4年3月,公司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办理注销。②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1:公司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7838)中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3月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7月,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8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长乐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与招商银行长乐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7838)中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3月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长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进行使用,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已于2024年7月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商业银行及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目前,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仍在董事会授权使用期限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0,300.00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20,300.00万元,定期存款余额3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乐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的注销手续,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含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169,189,847.59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10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706股,成交总金额合计50,998,163.7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奥浦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奥浦迈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浦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度)》;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注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各个环节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购置设备,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了上述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设备尾款、装修尾款、验证费用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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