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快速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决定建立安徽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组织并且开展入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入库建材产品应在《安徽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产品类别(第一批)》(附件1)范围以内。本通知所指绿色建材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材产品:
2.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建材检验测试报告。
2.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绿色建材认证证书和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2.列入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的,列入住建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实施过程中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1.资料审核。建材生产企业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入库申请资料各一份,由绿色建材数据库入库服务机构对照要求做审核,对符合标准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2.数据公开。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产品目录》(附件4)在指定平台予以发布,供建设工程各方根据自身的需求采信、采用。
入库企业须自愿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数据库动态管理的相关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其建材产品信息从数据库中清除,2年内不接受该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入库申请并抄送有关部门处理: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使用数据库中的建材产品,倡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鼓励设计、施工等单位优先采用数据库中的建材产品。
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认证的或数据库中的建材产品,均可纳入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
为稳步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材产品入库不作为工程应用的强制条件。